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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澳门葡萄京8814cc-新葡萄京棋牌官网【最新网址】勤工助学工作条例(试行)
来源: 编辑: 更新于:2007年08月26日 阅读:0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引导思想,积极探索勤工助学工作的规律,努力为学院的改革发展、人才教育和培养作贡献,使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逐渐向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发展,培养大学生“自尊、自强、自立”及“劳动光荣”的价值观和“锻炼自己、全面成才”的意识,更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资助和鼓励。 第二条 勤工助学工作面向全体大学生,在校内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勤工助学活动,使大学生锻炼能力,全面成才,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,尤其使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图强,自强自立,顺利完成学业。 第二章 勤工助学机构设置 第三条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: (一)在学生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勤工助学工作。 (二)根据学院情况,结合实际,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措施,并不断探索和总结勤工助学的规律。 (三)会同学院分团委对广大学生进行勤工助学的引导和思想教育。 (四)调查研究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状况,建立档案。 (五)配合学院做好勤工助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,并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。 (六)配合全院各级、各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、助学金的评审、发放、管理工作。 (七)对下设机构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引导,并对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选聘培训,对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。 (八)负责拟定全校勤工助学各项管理制度,并监督、检查各系落实工作。 (九)负责各院系勤工助学组织的审批、引导、管理工作。 (十)负责校内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人员的选拔、培训、管理及工资发放等工作。 第四条 各系成立勤工助学分部,并成立勤工助学引导小组,在学生部勤工助学管理人员的引导下,开展本系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。 第五条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,对学院勤工助学经费进行统一管理。 第三章 勤工助学组织管理 第七条 全院各系的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人员统一管理。 第八条 各系勤工助学分部引导小组的组成成员及参加勤工助学的人员,应向学生处汇报 邮政编码:730300 联系电话:0931-286667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