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
来源: 编辑: 更新于:2019年09月03日 阅读:0
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
一、所借书刊不得遗失、损坏、拆散、裁剪、圈点、涂划和污损。
二、所借书刊遗失、损坏时,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,赔偿的书刊必须整洁完好。否则,按下列规定赔偿:
1、1990年以后版本的普通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,1989年以前版本的普通图书、外文原版书、工具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2、多卷书中的1册,又不能单册零购,按整套图书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。
3、中文期刊合订本复本2册以上,按原价3倍赔偿;复本1册,按原价4倍赔偿;无复本,按原价5倍赔偿;另均加收装订费10元。
4、中文现刊按合订本价格赔偿,不加装订费。
5、外文现刊、外文期刊合订本按原价3倍赔偿;或由读者自行到它馆复印相同版本交回,并交装订费20元。
6、珍本和孤本图书按原价的20倍赔偿。
三、圈点涂划、污损:一般书刊每页罚款1元,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。
四、书刊在赔偿之后找到并完整无损,可持书刊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。
五、对偷窃书刊者按以下办法处理:
1、追回原书。
2、通报偷窃者所在单位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3、处以所偷书刊20倍以上的罚款(珍贵书刊加重处罚)。
4、停止借阅权一个月。
六、读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书,超期每天罚款0.1元。
七、遇寒、暑假还书,还书期限顺延至开学后两周内,读者需在开学两周内还书,如超出规定时间还回,图书管理系统将会从到期之日起累计计算罚金。